與市內戶籍相比,搬遷有點麻煩,比市內戶籍多了一個轉籍。分別需要在北京牌照車輛原地和轉移地的車輛管理機構辦理手續,包括轉移手續和轉移手續。
填寫買賣合同
戶口大廳提出手續接受舊汽車買賣合同并填寫。本合同一式三份,賣方、買方和工商部門各一份。
驗車出票
買賣雙方到交易市場驗收車輛和手續,開具驗收單(必須無違章記錄),并在交易廳窗口打印交易單據付款。
轉移登記
買方到搬遷受理點驗收單位照片驗收車輛,收到搬遷驗收車輛檔案,在指定地點辦理搬遷受理、付款、提交檔案,并取得搬遷受理發票。
提檔
取得取得收據3個工作日后向車輛管理總部提交取得文件,車輛通過安全檢查后,公安管理部門取得原車牌和駕駛執照,在其駕駛執照和汽車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欄簽字取得某省某公安所(局)車輛管理所,按發行部門的印鑒,將汽車轉移通知書和文件放入文件中,存檔后郵寄或交給所有者本人。此時,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臨時號牌。
轉入遷入地
車主憑檔案去遷入地車管所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