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牌出租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車輛許可條件
第七條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開展網約車平臺服務的線上線下能力;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公安、稅務、質監、通信、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等級保護要求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擁有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和相應數量的工程技術、投訴處理及運營管理服務方面的工作人員;
(四)具有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包括網絡安全管理、駕駛員培訓教育、考核獎懲、車輛檢測維護、網約車服務評價和乘客投訴處理等制度和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戶籍;
(二)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
(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五)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六)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七)從事過巡游車服務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